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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化解城市公共设施外部性
发布时间: 2016-01-20 00:22 3951 次浏览
公共设施是由城市政府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包括交通设施、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和教育设施等,是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为城市社会经济运转和居民日常生活提供重要保障,也是城市区别于农村以及城市竞争优势的主要体现。然而,由于公共设施的外部效应,居民总希望与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设施为邻,而那些具有负外部性的公共设施则遭到临近居民的厌恶,其规划、建设和布局甚至会引起临近居民的抵制。因此,如何处理居民与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快速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进程中不能回避的尖锐问题。
负外部性产生避邻效应一般而言,城市公共设施具有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对于城市广大市民而言具有正外部性。例如,城市中的免费公园,附近的居民可以方便地在园内开展各种文体和娱乐活动,周边楼宇的住户还可以眺望公园的美景;城市的轨道交通,使得居民出行具有更高的效率。
然而,现实中并非任何公共设施都能在空间布局上受到市民的欢迎,譬如垃圾处理设施。不管是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还是中转站,对城市的正常运转和洁净卫生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基本不征收垃圾处置费,所以垃圾处理设施对整个城市居民而言具有正外部性。但是,由于这些垃圾处理设施可能会给周围居民增加空气污染、噪音等负担,对被影响的居民而言,它又是具有负外部性的公共物品。
像垃圾处理设施这种每个居民原则上都期望兴建,又都不愿意它们“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yard,简称NIMBY,中文谐音为“邻避”)的公共设施,可以将其统称为“邻避设施”。居民反对甚至抵制邻避设施建在自己小区的周围,认为这些公共设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负面影响。1992年Dear在《理解和解决邻避综合征》(Understanding and Overcoming the NIMBY Syndrome)一文中指出,除了环境和健康外,邻避设施给房地产价值、个人安全感和社区舒适度所带来的威胁,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一起构成了居民心底的“邻避情结”。
城市公共设施可依外部性分类关于城市居民如何看待城市公共设施,我国大陆地区至今尚缺乏相关的细致研究。而早在20世纪末,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此已有深入的调查分析。1990年,美国的一个学术机构(Daniel Yankelovich Group)曾做过一项人性服务设施体系的调查,发现在美国***受欢迎的公共设施是学校、托儿所、疗养院、医疗诊所,***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则是垃圾填埋场、监狱。值得一提的是,通常人们认为可能受欢迎的购物中心,亦入选***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之列,其原因主要是购物中心会带来噪音、交通和停车问题等。1996年李永展和何纪芳在《台北地方生活圈都市服务设施之邻避效果》一文中,***台北生活圈内的67项城市服务设施做接受意愿与邻避效应的调查,结果发现,除公园、图书馆之外,其余公共设施都可能产生邻避效应。其中,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等八个设施具有高度邻避效果。究其原因,许多受访者都认为,“造成心理的不愉悦”是主因。其次为公墓“破坏景观”,殡仪馆有“噪音”,火葬场造成“空气污染”。也有不少受访者认为,丧葬设施会“影响附近房地******低落”。
依据学者的调查研究,可采用两种方法对所有的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归类。******种方法按照城市的公共设施产生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从居民喜欢和嫌恶的视角,分为“邻避设施”和“迎毗设施”(yes in my backyard)。如2011年杨宗宪和苏倖慧的《迎毗设施与邻避设施对住宅******影响之研究》一文显示,学校、大型公园、百货公司和捷运站及大型体育馆为迎毗设施,其迎毗效果依次减弱;而垃圾焚化厂、变电塔、寺庙、污水处理厂和殡仪馆为邻避设施,其邻避效果依次增强。
另一种方法认为,所有公共设施都有邻避效果,只是轻重不同而已。典型的如1996年李永展和陈柏廷的《从环境认知的观点探讨邻避设施的再利用》一文提出,可按邻避效果将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四个层级。******等级不具备邻避效果,如社区公园和图书馆等;******等级有轻度邻避效果,如学校、车站、医疗中心和购物中心等;第三等级有中度邻避效果,如疗养院、智障中心、高速公路和市场等;第四等级有高度邻避效果,如殡葬场、垃圾焚化厂、核电设施和变电站等。
城市公共设施外部性化解之道解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具有的外部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城市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稳定性,使得居民可以充分掌握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等信息,这对于解决邻避设施带来的冲突尤其重要。
******,房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设施外部性对于周围居民的影响。在开征房产税的情况下,迎毗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会增加所在区域的住房******,但周围居民要以多交房产税作为代价,政府也可以使用多征收的房产税补偿迎毗设施建设的支出;邻避设施的建设会降低周围的住房******,居民可以通过少交房产税得到补偿。这种情况下,公共设施外部性对于居民的影响实现了内在化。
第三,对于邻避设施给居民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者产生的冲突,需要通过两种方案进行解决。一种是通过技术、规划等措施,降低邻避设施的污染及风险水平。只有切实降低邻避设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水平,才能消除居民对设施危害的顾虑。另一种是通过补偿手段,平衡附近居民的损益,如以各种形式增加社区的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福利,提供应急基金,以支付未来发生意外灾害或风险所造成的损害,为邻避设施周围的不动产提供保险等。近些年来,规划补偿也越来越得到城市政府和一些邻避设施*********的重视。所谓“规划补偿”即从城市规划和设施空间布局方面,对邻避设施附近的居民加以补偿。如我国台湾地区经常在邻避设施附近设立草地、公园、图书馆和运动场等具有正外部性的设施,以增加居民对于邻避设施的接受程度。
负外部性产生避邻效应一般而言,城市公共设施具有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对于城市广大市民而言具有正外部性。例如,城市中的免费公园,附近的居民可以方便地在园内开展各种文体和娱乐活动,周边楼宇的住户还可以眺望公园的美景;城市的轨道交通,使得居民出行具有更高的效率。
然而,现实中并非任何公共设施都能在空间布局上受到市民的欢迎,譬如垃圾处理设施。不管是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还是中转站,对城市的正常运转和洁净卫生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基本不征收垃圾处置费,所以垃圾处理设施对整个城市居民而言具有正外部性。但是,由于这些垃圾处理设施可能会给周围居民增加空气污染、噪音等负担,对被影响的居民而言,它又是具有负外部性的公共物品。
像垃圾处理设施这种每个居民原则上都期望兴建,又都不愿意它们“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yard,简称NIMBY,中文谐音为“邻避”)的公共设施,可以将其统称为“邻避设施”。居民反对甚至抵制邻避设施建在自己小区的周围,认为这些公共设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负面影响。1992年Dear在《理解和解决邻避综合征》(Understanding and Overcoming the NIMBY Syndrome)一文中指出,除了环境和健康外,邻避设施给房地产价值、个人安全感和社区舒适度所带来的威胁,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一起构成了居民心底的“邻避情结”。
城市公共设施可依外部性分类关于城市居民如何看待城市公共设施,我国大陆地区至今尚缺乏相关的细致研究。而早在20世纪末,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此已有深入的调查分析。1990年,美国的一个学术机构(Daniel Yankelovich Group)曾做过一项人性服务设施体系的调查,发现在美国***受欢迎的公共设施是学校、托儿所、疗养院、医疗诊所,***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则是垃圾填埋场、监狱。值得一提的是,通常人们认为可能受欢迎的购物中心,亦入选***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之列,其原因主要是购物中心会带来噪音、交通和停车问题等。1996年李永展和何纪芳在《台北地方生活圈都市服务设施之邻避效果》一文中,***台北生活圈内的67项城市服务设施做接受意愿与邻避效应的调查,结果发现,除公园、图书馆之外,其余公共设施都可能产生邻避效应。其中,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等八个设施具有高度邻避效果。究其原因,许多受访者都认为,“造成心理的不愉悦”是主因。其次为公墓“破坏景观”,殡仪馆有“噪音”,火葬场造成“空气污染”。也有不少受访者认为,丧葬设施会“影响附近房地******低落”。
依据学者的调查研究,可采用两种方法对所有的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归类。******种方法按照城市的公共设施产生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从居民喜欢和嫌恶的视角,分为“邻避设施”和“迎毗设施”(yes in my backyard)。如2011年杨宗宪和苏倖慧的《迎毗设施与邻避设施对住宅******影响之研究》一文显示,学校、大型公园、百货公司和捷运站及大型体育馆为迎毗设施,其迎毗效果依次减弱;而垃圾焚化厂、变电塔、寺庙、污水处理厂和殡仪馆为邻避设施,其邻避效果依次增强。
另一种方法认为,所有公共设施都有邻避效果,只是轻重不同而已。典型的如1996年李永展和陈柏廷的《从环境认知的观点探讨邻避设施的再利用》一文提出,可按邻避效果将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四个层级。******等级不具备邻避效果,如社区公园和图书馆等;******等级有轻度邻避效果,如学校、车站、医疗中心和购物中心等;第三等级有中度邻避效果,如疗养院、智障中心、高速公路和市场等;第四等级有高度邻避效果,如殡葬场、垃圾焚化厂、核电设施和变电站等。
城市公共设施外部性化解之道解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具有的外部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城市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稳定性,使得居民可以充分掌握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等信息,这对于解决邻避设施带来的冲突尤其重要。
******,房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设施外部性对于周围居民的影响。在开征房产税的情况下,迎毗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会增加所在区域的住房******,但周围居民要以多交房产税作为代价,政府也可以使用多征收的房产税补偿迎毗设施建设的支出;邻避设施的建设会降低周围的住房******,居民可以通过少交房产税得到补偿。这种情况下,公共设施外部性对于居民的影响实现了内在化。
第三,对于邻避设施给居民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者产生的冲突,需要通过两种方案进行解决。一种是通过技术、规划等措施,降低邻避设施的污染及风险水平。只有切实降低邻避设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水平,才能消除居民对设施危害的顾虑。另一种是通过补偿手段,平衡附近居民的损益,如以各种形式增加社区的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福利,提供应急基金,以支付未来发生意外灾害或风险所造成的损害,为邻避设施周围的不动产提供保险等。近些年来,规划补偿也越来越得到城市政府和一些邻避设施*********的重视。所谓“规划补偿”即从城市规划和设施空间布局方面,对邻避设施附近的居民加以补偿。如我国台湾地区经常在邻避设施附近设立草地、公园、图书馆和运动场等具有正外部性的设施,以增加居民对于邻避设施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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